臺中榮民總醫院 函
主 |
旨: |
檢送本院(含埔里、嘉義暨灣橋分院)提供各校護理、助產系薦送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條件,請查照。 |
|
說 |
明: |
|
|
一、 |
薦送條件: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在學成績:推薦台中榮總者學業、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;推薦至埔里分院及嘉義暨灣橋分院者學業75分以上、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(計算至上一學期即可),名額不限。 |
|
二、 |
於本院最後一哩實習,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服務者,實習期間可向本院申請留院服務,可不需提報薦送。 |
|
三、 |
凡有護生志工表現優良,護理長推薦函者優先進用。 |
|
四、 |
名冊請依推薦本院(或分院)各別造冊(如附件)函復。 |
|
五、 |
推薦期間: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。 |
|
六、 |
錄取儲備後將依照缺額與面試成績依序進用,儲備期限6個月。 |
|
七、 |
隨函附上「本院及埔里、嘉義暨灣橋分院護理部招募簡介」、「推薦名冊」電子檔。 |
|
醫院來文及甄選資料,請開附加檔案
※有意願且符合資格的同學,請於111年4月2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(至教務處申請至畢業前一學期歷年成績單及填妥資料)到護理系辦找秀宇或學姐報名。有問題請與學姊聯繫04-26318652-3012、300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