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旨: 有關「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」及「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文件」,業置放於本部網頁,請查照轉知。

明:
一、 依據公共衛生師法(以下稱本法)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 旨揭資訊,可於「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」/「醫事司」/ 「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MA/mp-106.html)查詢。
三、 本部辦理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,自110年7月12日起受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