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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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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推薦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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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專科(含)以上畢,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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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操行甲等(達八十分)、學業及實習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、身心健康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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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進用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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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未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實習護士」進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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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經學校推薦,參加甄試通過後即安排報到日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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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由本院護理部通知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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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推薦學生名冊(表格如附件1),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函送本院護理部,懇請貴學院(校)踴躍推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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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隨函附上本院護理部徵才文宣(附件2)及本院護理教育獎助學金辦法(附件3),歡迎貴校學生與本院護理部聯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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