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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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台南新樓醫院為獎勵護理科系成績優異之在學學生與畢業就業,特定本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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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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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申請對象:於本國公私立護理系所(科)註冊學籍就讀之在學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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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申請資格:下列條件皆需全數具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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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護理系所(科)之二技第一年下學期或第二年、大學(含四技)三年級及五專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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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學業成績:申請當時之前學年(二技若於第一年下學期申請,使用上學期成績)總成績75分(含)以上,專業科目皆為75分(含)以上(不含重補修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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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不曾有懲處紀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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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無延後畢業之情形(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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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具備以上資格並經學校老師推薦人選,且家境清寒者優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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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申請辦法如附件。 |